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取締聲明

一、為維護民眾居住生活品質及環境安寧,請車主,勿於市區及住宅區使用或行使急加速、拉轉速行為,而高輸出功率會製造噪音之車輛,亦請車主盡量避免於市區夜間 21 時至上午 7 時間行駛。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警政署及公路監理機關將針對車主擾寧之行為及製造噪音之車輛加強取締,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